2:「由於我們的生物、化學及物理儀器都無法找到具智慧的外星人存在的證據,所以具智慧的外星人是不存在的」,以上言論犯上不充份中訴諸無知的邏輯謬誤, 這亦正是理由2中所犯的邏輯謬誤,證據可能在原則上不是那些知識及方法技術可以找出來的,真正理解「科學方法」的人是不應犯上以上的邏輯謬誤。
生物化學、解剖學等科學理論以及有效成份、細菌病毒等慨念是經過「科學方法」印證為真的知識,動物實驗、雙盲測試等科學驗證是「西醫」研究疾病的方法及技術,亦合符「科學方法」,不過以上這些卻不是「科學方法」本身,更不代表「科學方法」的全部。
所謂的「科學方法」,是指是以理性的方法去解釋、預測、和改變自然現象,它為我們提供獲得外在世界知識的一套檢定程序。「假設演繹法」(hypothetical-deductive method)則是其中心,此法先清楚界定所需要解答的問題,接著提出一個科學假設用以解答問題,之後由假設推出觀察性預測,最後設計及運用實驗去驗證假 設檢驗有關觀察性預測的真確性。
若果有關的觀察性預測(Observational Prediction)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某程度被印證。若果有關預測不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被否證。上述方法的第三個步驟援用了演繹邏輯的方法, 但整個方法的本質卻是歸納的。因為,有關預測的正確性只能印證假設(即增強假設的可信性)並不能保證假設為真。 有關更多「科學方法」的說明,請參考
http://philosophy.hku.hk/think/chi/中有關科學方法、歸納推論等條目。
「中醫」理論確實沒有上述「西醫」理論所有的科學知識及概念,亦沒有西醫懂得的研究方法,但這不代表中醫的透過望、聞、問、切的診斷與辨證論治是無效及經不起「科學方法」的驗證,如前所述我們不能說某事物因無證據而一定是假的,會犯上邏輯謬論,我們應嘗試以「科學方法」直接驗證中醫理論對治療疾病的有效與 否後才下結論。
在此我簡略提出個人認為比較合理的「科學方法」以驗證「中醫」理論,我們想知的是有關「中醫」的某理論是否有效對治「中醫」的某「證」,假設「中醫」某理 論是有效對「中醫」界定的某「證」,那有某「證」的病人在接受「中醫」治療完成後最終便會消「證」,且有康復的感覺。至於驗證的辦法,則是把有某「證」的 病人分成實驗組與對照組人(總人數至少在100-200),在「中醫」理論作為指導下以「辦證論治」的方式進行治療,若在實驗組的病人在消「證」及有康復 感覺的進展表現上明顯優於對照組,則表示「中醫」的某理論有效對治中醫的某「證」,否則即表示「中醫」的某理論對治中醫的某「證」無效。
若果有人說「中醫」的望、聞、問、切所診斷出的「證」大多是主觀判斷,不像現代「西醫」客觀的診斷儀器及生物化學指標來得可靠,那可加插以下實驗程序以消 除這方面的疑慮,先用「西醫」之法分類病人,接著再把患上同一類病的病人交給「中醫」,再以上面的「科學方法」驗證(「西醫」不干涉中醫對病人分類及治療 方法),完成療程後便把那些消「證」及有康復感覺的病人交回西醫作診斷,讓「西醫」看看病人是否痊癒。
要注意的是由於有資料顯示一些西醫的診斷儀器或生化標準有失準的情況(以慢性病最為常見),如出現病人的情況仍很差(有患病感覺或從外表仍看到有健康的問 題)但在「西醫」診斷儀器及生化標準中卻得出正常無病的結果,或相反病人在感覺到痊癒時「西醫」的診斷儀器或標準卻顯示更差(不是迴光反照),為避免結果 受到診斷標準缺憾的問題所影響,因此在實驗中若有為數不少的病人出現以上的情況,除非找到合理的原因可以解釋,否則應以病人的感覺及容易從外表看出的問題 為判斷準則,此法則即使在「中醫」採用「辦證論治」的標準上亦適用,可大大減少因主觀判斷而影響實驗結果的可能性。
若果「中醫」及「西醫」在患了某病的病人上都得出痊癒的結果,那「中醫」理論治某「證」有效的結果便得到進一步的印證(不代表必然是真的)。當有更多疾病實 驗出現這些正面的結果,「中醫」「辦證論治」的醫學理論的可信性便會更高及難以否定,那日後即使沒有「西醫」診斷儀器或生化標準的肯定下仍得到有識之士應 有的信任,不再對「中醫」醫學標準是否有治病的實際作用的問題存疑,日後放心讓其獨當一面,不需要次次都要有西醫的印證了,但若有更多負面結果則另當別 論。
至於那些在實驗室的化學實驗、動物實驗及有效作份提煉又如何在中醫藥中實現呢?實際上除非人們能把中醫藥的「陰陽五行」及「辨證論治」的理論「正確地」轉 換成生物化學實驗中可用的指標,否則在醫學理論概念不通的情況下進行以上的實驗根本不會有太大的意義,轉換在科學原則上亦未必可行,而這些實驗亦非證明 「中醫」理論有效所必要的。
儘 管我們還未以如此嚴格的「科學方法」來驗證「中醫」理論的有效與實用性,但我們仍能從一些零散案例、「中西醫結合」的科學研究報告中找到中醫藥是有效及安 全的線索,除了所為支持對「中醫」理論進行科學研究的理由外,亦可作為以傳統「中醫」理論作為指導治療的做法仍可合法的繼續進行下去的理據,我認為大部分 「中醫」理論通驗證的機會較大,繼續批准使用中醫理論對大眾才是最有利,禁止這種治療方法才是不合理及不理性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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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科學方法」,是指是以理性的方法去解釋、預測、和改變自然現象,它為我們提供獲得外在世界知識的一套檢定程序。「假設演繹法」(hypothetical-deductive method)則是其中心,此法先清楚界定所需要解答的問題,接著提出一個科學假設用以解答問題,之後由假設推出觀察性預測,最後設計及運用實驗去驗證假 設檢驗有關觀察性預測的真確性。
若果有關的觀察性預測(Observational Prediction)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某程度被印證。若果有關預測不真確,那麼,有關假設就被否證。上述方法的第三個步驟援用了演繹邏輯的方法, 但整個方法的本質卻是歸納的。因為,有關預測的正確性只能印證假設(即增強假設的可信性)並不能保證假設為真。 有關更多「科學方法」的說明,請參考
http://philosophy.hku.hk/think/chi/中有關科學方法、歸納推論等條目。
「中醫」理論確實沒有上述「西醫」理論所有的科學知識及概念,亦沒有西醫懂得的研究方法,但這不代表中醫的透過望、聞、問、切的診斷與辨證論治是無效及經不起「科學方法」的驗證,如前所述我們不能說某事物因無證據而一定是假的,會犯上邏輯謬論,我們應嘗試以「科學方法」直接驗證中醫理論對治療疾病的有效與 否後才下結論。
在此我簡略提出個人認為比較合理的「科學方法」以驗證「中醫」理論,我們想知的是有關「中醫」的某理論是否有效對治「中醫」的某「證」,假設「中醫」某理 論是有效對「中醫」界定的某「證」,那有某「證」的病人在接受「中醫」治療完成後最終便會消「證」,且有康復的感覺。至於驗證的辦法,則是把有某「證」的 病人分成實驗組與對照組人(總人數至少在100-200),在「中醫」理論作為指導下以「辦證論治」的方式進行治療,若在實驗組的病人在消「證」及有康復 感覺的進展表現上明顯優於對照組,則表示「中醫」的某理論有效對治中醫的某「證」,否則即表示「中醫」的某理論對治中醫的某「證」無效。
若果有人說「中醫」的望、聞、問、切所診斷出的「證」大多是主觀判斷,不像現代「西醫」客觀的診斷儀器及生物化學指標來得可靠,那可加插以下實驗程序以消 除這方面的疑慮,先用「西醫」之法分類病人,接著再把患上同一類病的病人交給「中醫」,再以上面的「科學方法」驗證(「西醫」不干涉中醫對病人分類及治療 方法),完成療程後便把那些消「證」及有康復感覺的病人交回西醫作診斷,讓「西醫」看看病人是否痊癒。
要注意的是由於有資料顯示一些西醫的診斷儀器或生化標準有失準的情況(以慢性病最為常見),如出現病人的情況仍很差(有患病感覺或從外表仍看到有健康的問 題)但在「西醫」診斷儀器及生化標準中卻得出正常無病的結果,或相反病人在感覺到痊癒時「西醫」的診斷儀器或標準卻顯示更差(不是迴光反照),為避免結果 受到診斷標準缺憾的問題所影響,因此在實驗中若有為數不少的病人出現以上的情況,除非找到合理的原因可以解釋,否則應以病人的感覺及容易從外表看出的問題 為判斷準則,此法則即使在「中醫」採用「辦證論治」的標準上亦適用,可大大減少因主觀判斷而影響實驗結果的可能性。
若果「中醫」及「西醫」在患了某病的病人上都得出痊癒的結果,那「中醫」理論治某「證」有效的結果便得到進一步的印證(不代表必然是真的)。當有更多疾病實 驗出現這些正面的結果,「中醫」「辦證論治」的醫學理論的可信性便會更高及難以否定,那日後即使沒有「西醫」診斷儀器或生化標準的肯定下仍得到有識之士應 有的信任,不再對「中醫」醫學標準是否有治病的實際作用的問題存疑,日後放心讓其獨當一面,不需要次次都要有西醫的印證了,但若有更多負面結果則另當別 論。
至於那些在實驗室的化學實驗、動物實驗及有效作份提煉又如何在中醫藥中實現呢?實際上除非人們能把中醫藥的「陰陽五行」及「辨證論治」的理論「正確地」轉 換成生物化學實驗中可用的指標,否則在醫學理論概念不通的情況下進行以上的實驗根本不會有太大的意義,轉換在科學原則上亦未必可行,而這些實驗亦非證明 「中醫」理論有效所必要的。
儘 管我們還未以如此嚴格的「科學方法」來驗證「中醫」理論的有效與實用性,但我們仍能從一些零散案例、「中西醫結合」的科學研究報告中找到中醫藥是有效及安 全的線索,除了所為支持對「中醫」理論進行科學研究的理由外,亦可作為以傳統「中醫」理論作為指導治療的做法仍可合法的繼續進行下去的理據,我認為大部分 「中醫」理論通驗證的機會較大,繼續批准使用中醫理論對大眾才是最有利,禁止這種治療方法才是不合理及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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