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改法例,立法會直選議員辭職或去世出缺,不再安排補選,由當屆選舉中首名未能當選的候選人替補出缺,以防止像上次「五區公投」般的事件再次發生,表面上政府確可以防止立法會議員利用補選機制達到公投目的,以免浪費公帑(上次補選用了(1.26億),但實際上新修例不但會削弱巿民的選舉權,還會為有心人士大開操控立法會選舉議席的大門:暗殺立法會直選議員。
在舊制下,若果發生議員辭職或去世的情況,就要進行補選,那位最受當時巿民支持,在補選中獲得最多選票的參選者自然可以補上,一切還是按選民願意,暗殺當選者未必能讓自己想要的人補上,要藉此操控選舉結果並不容易,還可能適得其反,讓反對派更容易取得議席及民意。
但在新制下,人心人士只要把那些他不喜歡的當選者殺掉,直到他要的候選者成為當屆還生存且得最高票數的人,那這位候選者便能自動補上空缺席位,不必理會當時民意所屬,這樣有心人士便能透過暴力順利操控選舉,在立法會上鐵定取得一個議席,為自己發言了,對立法會直選議員的人身安全做成嚴重威脅,致於法律問題就找「替死鬼」解決就行了。
取得議席便意味著有能力影響立法會立法投票的結果,當權者只要取得足夠的議席,要通過或廢除任何法例也輕而易舉,只要把不跟自己同一陣線的直議員殺掉(全部或一部份),讓一些支持自己的候選者補上,取得足夠票數就成了,所以不用說也知道整個立法會會變成何種樣子,可以在一天內把所有民主法例廢除,也能在一天內立下所有惡法,從而破壞了香港的民主與法治,成為像法西施或納粹般的政治體制。
由於政府在功能組別一早就取得足夠的議席,再加上功能組別不受修例影響,,因此這些能濫用權力的當權者極有可能是由上而下,為中央政府操縱的專制政府,而非由下而上,由選擇(直選)產生鼓吹暴力的政黨。但無論是誰掌權,對香港都不是好事,因為我們雖不因補選而損失金錢,卻以失去民主自由為代價。
有人可能會認為香港人及政府很和平理性,現在的政府又無能又無心,無論好事壞事也沒有那幾件可以順利幹得成,因此不用擔心,但本人認為只要有此法例漏洞,一但條件成熟,就會為有勢力及有心人士所利用,導致上述可怕的事發生,因此那種修例是要不得的,一定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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